了 解 原 因 後 , 我 們 就 必 須 因 時 制 宜 。 一 方 面 依 據 所 訂 的 規 則 , 清 楚 評 估 學 生 所 犯 的 錯 誤 , 讓 各 方 都 明 白 錯 在 何 處 。
另 一 方 面 , 我 們 理 應 按 學 生 的 犯 事 動 機 和 性 格 背 景 作 適 當 的 調 節 , 使 處 理 方 法 更 有 長 遠 效 果 。 因 此 , 老 師 若 能 有 更
多 的 方 案 作 為 考 慮 , 工 作 將 更 為 順 利 和 有 效 。 以 下 是 一 系 列 可 行 的 處 理 手 法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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即 場 制 止 不 良 行 為 , 以 幽 默 的 方 式 提 醒 不 要 再 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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即 場 制 止 行 為 並 加 以 訓 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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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 後 單 獨 面 談 及 作 跟 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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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 求 學 生 寫 出 事 情 經 過 及 作 跟 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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即 場 調 解 糾 紛 , 事 後 毋 須 跟 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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致 電 家 長 要 求 配 合 教 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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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 求 家 長 來 校 會 談 , 商 討 訓 輔 策 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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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 介 至 訓 導 主 任 訓 斥 及 作 適 當 懲 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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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 介 至 社 工 作 長 遠 跟 進 , 有 需 要 可 尋 求 外 界 專 業 人 士 協 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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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 副 校 長 / 校 長 接 見 及 作 警 告 、 訓 斥 或 鼓 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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取 消 校 內 可 享 用 的 福 利 , 在 一 段 時 間 後 才 復 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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留 堂 做 功 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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留 校 / 回 校 做 服 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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到 圖 書 館 閱 讀 及 寫 報 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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罰 做 專 案 及 寫 報 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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停 學 一 天 或 數 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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暫 停 學 業 至 另 行 通 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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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 犯 事 者 向 受 害 者 道 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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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 犯 事 者 向 受 害 者 作 物 質 賠 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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進 行 正 式 復 和 調 解 會 議 , 紀 錄 在 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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趕 出 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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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 警 方 處 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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